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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有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根据人身伤害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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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无论是否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退休职工余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雇佣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按人身损害赔偿。劳务关系中的雇佣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不是雇佣活动中收到伤害的,雇佣单位不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找到侵害人的,雇佣单位可以作为受益人适当予以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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