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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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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法定过错离婚时,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即法定过错,具体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夫妻双方因为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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