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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婚前一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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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二人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你不该放弃的想要放弃,不能放弃的你却要放弃。 1、房子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至少可以分到一半的份额。不管是谁出的钱,关键是登记在谁的名下。登记在你名下就是你们的。如果你们出钱,登记在他父亲名下你想要都要不回。 2、抚养小孩到成年,是每对夫妻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没有收入为由推卸责任,除非你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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