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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婚前一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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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男方出首付款购买房屋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二人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一、男方可与女方协商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的权属,然后持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二、为了保证女方不能过户,可以与女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三、公证对女方以后的婚姻没有影响; 四、即使女方结婚,该房屋也是婚前财产,其配偶无权分割;五、是否对女方以后再购买房屋造成影响,须根据当地的购房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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