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应当根据本法总则第...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之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问题,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在刑法的溯及力上,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作为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的例外。新法对其颁布施行前的行为,原则上没有追溯的效力。但是,当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则可以适用新法。
从旧到轻是我国刑法可追溯性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应当按照本法通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起诉,依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则适用本法。
刑法规定: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