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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不给安置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
房屋拆迁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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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要安置房,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不想要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完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性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如果遇到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1、如果没有按照协议交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过期没有交房,不仅要支付过度费,还应该给与相应的赔偿。 2、对拆除补偿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以及各种城市规划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许多地方被征用,而那些被拆迁户将得到拆迁安置房的补偿。那么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呢?它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在1991年到2001年,拆迁安置房有不少是公房,在2001年到2011年,存在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少量的商品房甚至存量房即二手房,到2011年之后商品房占的比例开始提高,在给拆迁户什么房子安置这个事儿上各地有各地不同的思路。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可以是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宅基地。拆迁前,业主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来识别房屋的性质。有些地区还有第五类,即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商品房,不严格受五年交易限制,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总房价的10%这样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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