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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地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义务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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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暂缓入学、休学、复学、转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市实行九年义务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
本市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区县(自治县)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设置、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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