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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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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义务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市实行九年义务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
本市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区县(自治县)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设置、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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