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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的义务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 2、不使用标的物; 3、亲自保管标的物; 4、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一般应当出具保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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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付保管凭证。 (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亲自保管保管物。 (四)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五)危险通知义务,即当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现因第三人追夺或者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寄存人。 (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有孳息的,一并返还。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下列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章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你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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