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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什么

2022-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章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你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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