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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一)、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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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赠与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赠与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过户需要房地产转移的登记的申请表; 2、过户需要提供申请人明;卖方需要的材料: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如果是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再去公正局的,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的证明。 3、房地产权利的证书; 4、房产过户有关的行政机关的行政的决定书, 5、房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的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的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的转移的应提交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关的协助的执行的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的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的证明; 9、如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销售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的证明; 10、如果房产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如果是的应提交拆迁的补偿协议书; 12、需要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如果是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15、需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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