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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一)住宅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二)非住宅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这是用来确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到政府部门登记而交的款项。其实租赁合同不需要登记就是有效的,只不过登记过后效力更高了,合同更保险,去政府部门登记,所以要缴纳一笔费用,这就是房屋租赁登记费。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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