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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1、公证继承:按照...
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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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那么是否需要交纳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除此之外,因继承发生所有权变更还需要交纳和工本费。
被继承人没死是不能开始继承的。法律有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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