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符合用地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传习所、展示馆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捐助。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和命名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公示期满,对公示对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公布,并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03人已浏览
5,144人已浏览
1,155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