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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单位可以以不适合女职工为由调换工种吗

2022-10-08
用人单位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即使确实存在不适合女职工的工作特点,用人单位也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同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不适合现在岗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又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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