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房交付使用具备的条件: 1、房屋开发商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已经竣工验收; 3、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已经确定交付使用日期; 4、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