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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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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包括了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则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特殊情况指职工工伤,医疗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婚丧假,探亲假。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的工资照发。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照发且不得降低工资。职工的婚丧假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如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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