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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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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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