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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
(1)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存在瑕疵。我国的物权制度是公示主义,没有登记的后果是产生物权纠纷后,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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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人承担。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网上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的基本信息传送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预购人网上登记备案后可以到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领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未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卖双方出具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交易双方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依法申请预告登记。
无房产证的房产公证处不予受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能转让,也就是说,没有房地产证书的房屋买卖是违法的,不符合公证条件。申请公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代理申请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和评估事项;(四)当事人对申请公证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八)申请公证违反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人承担。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网上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的基本信息传送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预购人网上登记备案后可以到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领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未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卖双方出具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交易双方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依法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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