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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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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该条规定的诉讼费是仅指案件的受理费,还是鉴定费用也包括在内。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有的是法院负担。就法院目前的状况来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办公经费紧张,维持日常的办公支出还有些紧张,如再承担附带民事部分的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这项为数不小的费用,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确实难以保障。如果由提出申请的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负担,由于上述规定不很明确,有的申请方既请求鉴定,又拒交鉴定费;有的申请方即使愿意承担,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而无力支付。
一审为普通程序的,与一审费用相同;一审为简易程序的,收取一审费用的二倍
一般是减半收取的,不过地区性可能会有些不同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调解和撤诉退一半,但这个具体的操作,各地各都有不太相同的做法。但大的原则是撤诉,退一半诉讼费。调解,如就诉讼费用的负担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最高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也是可以退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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