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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解释,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严重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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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为不同情形下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三)法定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我国执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每周休息2天,每年有11个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每日8小时,每月工作40个小时,超过的时间部分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为劳动者小时工资的150%。但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而且每月不得累计超过36小时。 所谓特殊原因是指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不得累计超过36小时,是指正常工作时加点、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每周休息2天,可以时周六、日,也可以是本周内其他时间。周休息日是不计薪的,也就是周休息日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休息日加班,首先可考虑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加班费,数额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当然如果安排补休,就不存在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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