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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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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说是说,破产企业的职工就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优先受偿权。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如果您的企业履行的是破产程序,也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主席令2006】第54号) 第二条 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和 第七条 第三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而申请破产清算成立宣告破产的,如果原企业法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因为债务清偿产生纠纷,由破产清算组承担负债责任。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至于因为何种原因产生的纠纷,或者因为某种清偿方式产生的纠纷,需要诉讼的,应当根据产生纠纷的具体事实,也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诉讼案由来确定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根据您在提问中提到的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第1号) 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极可能说明您的企业是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那么清算组即”政府主管部门把破产资产负债划拨转给另一个组建企业“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国有企业改制人民法院适用《解释》 第三条正确;否则,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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