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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宅应满足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宅或住宅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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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类人可申请公租补助金:第一类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满五年,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第二类本科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全日制技术人员大学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种企业和民营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公司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南京自主创业的市户籍和住宅困难,或者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己的住宅,租赁住宅。第三类农民工。在南京江南六区,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使用者从事的外来劳动者可以申请租赁补助金。另外,具备的条件是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规范,完善的市内江苏省居住证,在市内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或者满足市内积分定居的基本条件的收入满足市内中等收入住宅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市内没有住宅。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分配租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五项材料必须准备好:(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住房状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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