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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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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流程是: 1、双方签订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合同; 2、共同向抵押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准备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流程是: 1、双方签订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合同; 2、共同向抵押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准备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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