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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劳务分包不是工程分包,不要说严格来讲劳务分包是属于分包单位应该是不允许承干主体结构的。如果按照你说的主体工程必须自己队伍来干,现在没一个合格的施工队伍了。劳务分包只是雇佣工人,劳务公司只提供劳动工人,工程的管理及质量、安全控制全在项目部,这实际上就不能说是分包工程了,只不过是单个雇佣用工人与整帮雇佣工人的区别。劳务分包队伍还要求配备安全、质量管理员,对施工员的工作起到支持作用,比起以前单个雇佣班组,班组管理人员不够的情况要好的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甲方取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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