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
总承包企业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机构所在地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贵公司属于核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想要进行预缴劳务分包,可以了解上面的内容。
需要。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纳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减去支付给分包商的价格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商应当对分包商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一、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具体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格和工程竣工进度,核定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据此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