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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发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当对分包工程中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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