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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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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成都公租申请条件:中心城区公租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公司统一组织申请。条件:看年收入、看房屋数量、看是否已租,具体为:如果你符合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且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房的话,就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选项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中等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必须在2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有中心城市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5岁2、申请人为新就业者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市户籍,在中心城市工作,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3、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应当具有市非中心城市城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市工作,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市职工社会保险。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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