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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成都 1、申请人在成都没有住所,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和经济来源符合申请标准; 3、申请人的农民工有稳定的工作...
?中心城区公租房分为家庭(个人)自己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条件:看年收入、看房屋数量、看是否已租。具体为,如果你符合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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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办理条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不需要往下看公共租赁住房。外国户口和当地户口都可以。外国户口需要居住证,单身也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单身需要35岁以上,年收入不到10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没有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租用公房。(二)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1)申请人为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心城市城市户口。申请单身居民的,应当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市户口,在中心城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者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对象:1。中低收入无房家庭。(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五个城市和成都高新区的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3)无自有产权或未租赁公房。二、单身无房职工。(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具有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校和职业学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3)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租赁公房。三、农村农民工进城。(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具有本市户籍;(3)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2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2年);(4)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房或未租赁公房。办理资料:1。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2。身份证3。居住证4。劳动(就业)合同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7。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一)成都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要申请人在成都有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赁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4、在成都行政区域内租房,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是成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是符合有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等特殊照顾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二)农民工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处于保险缴费状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没有自有住房,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4、在成都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办理流程:目前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两种方式:街道办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农民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2)网上申请。主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根据准入条件申请租赁补贴,上传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批准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注: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农民工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得超过3年。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点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在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理局审查,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三、复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示合格,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并说明原因。4、公示:通过审查的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实名举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在等待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六、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7、摇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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