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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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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形式:一是疏忽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从而产生这种结果;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相信可以避免,但实际上却无法避免,从而产生这种结果。《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负责人决定实施某种行为时,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作为),虽然不希望该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应预见可能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因此决定实施该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构成的犯罪为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包括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出版淫秽书刊等。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导致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犯罪故意、过失的划分界限还需要实务中的不断审查,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主观心态决定嫌疑人最终是否担责,也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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