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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有婚前公正或者男方有遗嘱,因是婚前财产,如男方己指定此房产由谁继承,那女方就无份,如没有,那女方就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男方所写的欠条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时,房子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再婚妻子、男方子女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2、如果房子是再婚后购置,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先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分出一半归再婚妻子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男方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再婚妻子、男方子女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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