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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动离职的,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用人单...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未签署劳资保障协议而自行离任的员工,其权益的补偿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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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未签署劳动合同而离开公司,他们仍然享有获得薪资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雇佣关系得到确认且员工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服务,雇主就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其应得的报酬。如果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裁决出来后,若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发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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