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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信托目的; (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 4)信...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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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 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 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 3)风险揭示; (1 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 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有需要咨询我,长江证券祝您投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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