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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信托目的; (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 4)信...
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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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所购买的信托产品,充分分析信托产品的风险;2、打款时要核对信托打款账户的信息,必须是以信托公司名字开头的账户;3、保留打款凭证,这个是证明你购买过此信托(网上打款的话,保留电子版的打款凭证);4、再看看第三担保方连带责任范围。信托产品虽然是比较安全的理财产品但是一样要谨慎投资,投三六零提供可靠信托产品。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其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通常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二、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作为大陆法系的概念,它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是完全不同的。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权制度。其所称的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管理财产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同时负有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使用该财产的义务,该项财产称为信托财产。成立信托应有三方主体,即:财产授予人(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行纪合同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2、前者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后者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3、前者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而后者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4、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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