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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工资福利待遇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
在劳动者被收容教育期间,停止享受其原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收容教育期满回企业,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恢复原工资福利待遇。在执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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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行政管理范围大小,预计日常办理法律事务的频繁程度,每年收费5000-3000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担任国内投资者开设的股份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额的大小,按照以下标准协商费用:100万元以下的年费用为5000-15000元,100-500万元的年费用为15000-30000元,500-1000万元的年费用为30000-50000万元,1000-5000万元的年费用为500000-1000000万元,50000万元以上的年费用为10000000元,双方协商确定。三、外商独资和外商占股成立的公司聘请多年法律顾问,在上述第二条收费标准上,增加30-50%的收费。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以上所述工伤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哪些相关规定
1、同工同酬只是针对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福利情况要看具体的内容才能确定是否需要一样对待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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