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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工伤事故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在当天、最会第二个工作日报告; 2、事故报告,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需同时向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反应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双方当事人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在1年内提出,经劳动局认定工伤的,病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最终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待遇。关于工伤赔偿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考虑伤残在6级左右,具体你可以带病历及诊断结论当面咨询律师以便给你提供更仔细的咨询,或者直接电话与王律师联系。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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