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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政府采购转包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
政府部门进行采购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个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以后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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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仲裁。《民法典》对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能不能申请仲裁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纠纷,并且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政府采购不允许转包。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可以追加标的物,也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些行为受到限制: 1、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标的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追加的标的物是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2)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 (3)所有补充合同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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