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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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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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