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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目前的依据仍然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
员工旷工,如果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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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是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旷工仍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员工旷工,企业是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企业的权利,员工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即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大规模裁员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的; (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作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那问题来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降为3天有效吗?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裁判。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连续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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