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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房动迁需要看户口,一般承租房动迁跟家里面的户口有一定的关系,会按户来进行相应的补偿,需要提供相应的户口证明。 2、目前承租房主要有两...
继承房产落户是要附合当地的条件。 继承房产和迁入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 迁入户口,除了要有接收户口的房产,还需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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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机关,居住公租房的人员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公租房只能办理承租人变更,在办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时,需要经过产权人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一般不能!理由如下: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同一家庭中的成员有人死亡,因为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家庭还存在,承包地的经营权自动由死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如果死亡者是一人户,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死者的死亡等于作为合同主体的家庭的消亡,则视为承包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由集体组织收回该承包地。再者,财产继承的对象一般只能是财产所有权,而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农户对承包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产等用益物权,没有完整的所有权,所以当承包户的家庭成员都去世,家庭销户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集体组织收回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不发生继承。对承包地的经营收益,承包户才享有财产所有权,才能发生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承包的土地是经过拍卖招标竞价取得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坡等,如果该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死亡者个人,那当承包人死亡后,合同主体消失,承包合同一般自动终止,发包人有权提前收回承包地。因为根据合同取得的经营权不能继承,所以也不发生继承。如果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家庭为单位的,死者的家庭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则承包合同自动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履行,也不发生合同终止,发包人不得提前收回土地
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装修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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