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2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8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