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就属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如个房子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没收财产就不应当...
没收财产房子需要依法上缴国库,如果对财产全部没收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收财产房子需要依法上缴国库,如果对财产全部没收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 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案件办理结束,即行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5、对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在案卷内注明,自行销毁。 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 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