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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医疗...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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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应依如下程序进行: 一、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不予确认,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依法确认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1、停工留薪期: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作出之日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克扣。 2、医疗终结后,依法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才有依据。 三、若劳动者认为没有把握,最好请当地劳动法律律师代理,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工伤适用免责原则)。
你问的工伤保险待遇双赔案例如下 当事人肖某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2013年5月11日下午,肖某在用工单位下班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与周某驾驶的私家车相撞,交警判定周某负事故主责,肖某负次责,伤后鉴定九级伤残、后期医疗费24000元、伤休210日、护理75日、营养120日,肖某委托山河所刘国斌律师后,我们起诉了周某、车主和保险公司,2013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周某共赔偿肖某249275元,已全部支付到位,我们建议肖某申请工伤和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公司为肖某申请认定了工伤,肖某听取了我的意见,在后期申请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肖某拿到最长12个月的停工留薪工资(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事故时派遣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14年9月30日,工伤鉴定六级,2014年11月6日,单位向经济开发区社保处申请工伤待遇工伤伤残补助金,社保处以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83360元高于工伤伤残补助金30742.4元,认为不应再支付该费用,我们在2014年12月30日向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处履行行政职责核定并支付工伤待遇伤残补助金30742.4元,法院受理了该案,2015年4月13日法院开庭,2015年4月27日,法院判决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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