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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
目前,单独的二孩政策已不再适用,我国正在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三孩政策具有以下优点: 确保人口稳定增长; 缓解人口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衡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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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生育二胎。2、法律法规依据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3、单单招女婿并不能达到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方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本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的一人)
夫妻俩中有一个只要是独生子女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其中一个不是独生子女也可以,但是必须有独生子女的证明书。第一个孩子不是双胞胎,第一个孩子生了双胞胎,这个政策也不适用。开放双胞胎实际上是指两个孩子,包括双胞胎,第二个孩子生了双胞胎,这个双胞胎政策也适用。目前,单独开发双胞胎只处于试用阶段,在个别地区首先进行试验,夫妻一方只要是试验地区户口即可,符合独生子女条件。所以二胎目前还是有一点的局限性。
安徽省单独二胎的政策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政策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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