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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生育二胎。2、法律法规依据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3、单单招女婿并不能达到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方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本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的一人)
关于单方独生子女二胎的政策问题:《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生二胎的条件细化为八条: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有七种情形,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目前来说在广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才可以生二胎,不是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二胎的。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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