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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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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但实践中,用人单位总能找到以下借口,如果你能确定无以下情形,可以与公司协商继续履行试用合同或取得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进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同的是资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一个月通知只针对正式人员,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走人。 4、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进为经济补偿的2倍(劳动合同法第87条),而经济补偿是补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2倍就是说你可以主张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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