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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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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对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实施殴打、伤害的;(二)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劳动者在追讨工资中,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非法方式的。
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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