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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所:明确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要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的,需要在保险合同中逐一列出,经...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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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及支付方式;(八)保险赔偿或者支付方式;(九)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其他与保险有关的事项。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4、处理违约责任和纠纷的方法; 5、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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