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4、处理违约责任和纠纷的方法; 5、其他内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