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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所:明确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要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的,需要在保险合同中逐一列出,经...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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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大家投保时一般都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附格式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条款中加黑突出标注的的条款大家要尤为注意。保险公司有责任解释条款的含义,因此投保时要多听多问。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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